一、 | 依據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辦理。 |
二、 |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修正條文(以下稱準則修正條文)於 113 年 4 月 17 日發布, 4 月 19 日正式施行,師對生霸凌事件移請校事會議調查處理,生對生霸凌事件則依本準則進行調和及調查相關程序。為讓各校於處理生對生霸凌案件時能依正確程序處理,以免因違反程序正義而需重啟調查及相關程序,造成資源之浪費,因此依準則修正條文編撰檢核表供各校參用。 |
三、 |
教育部已於 4 月 24 日將工作手冊公告於 1953 教育部防制校園霸凌專區檔案下載區中,詳如網址: https://bully.moe.edu.tw/news/139?type=&page=1 ,內含教育部制定各項霸凌程序公版表格及格式供各校使用。 |
四、 | 檢附本縣轄屬學校生對生霸凌事件處理檢核表 1 份(如附件)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