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本縣高級中學以下學校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暨安置工作 實施計畫辦理。
二、旨揭鑑定相關說明如下: (一)申請資格:就讀本縣國民小學二年級、四年級學生,具 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者。 (二)報名日期:學生資料經學校特推會審查後,於 113 年 2 月 23 日(星期五)前,由學校統一向本縣資優教育資源中心 (本縣民雄鄉興中國小內)報名。 (三)初選測驗時間: 113 年 3 月 10 日(星期日)。 (四)複選測驗時間: 113 年 3 月 31 日(星期日)。
三、請各校於學校網站公告簡章並協助告知符合資優鑑定申請 資格之學生及家長,以維護學生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