※111 學年度第 2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表,請同仁於 112 年 3 月 10 日(五)前送至人事,以利審核及報送「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」申請,謝謝。
※注意事項:
一、申請人請填寫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表及繳驗相關證件:
(一)於本機關第一次申請時,需繳驗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, 爾後除申請人之親子關係變更外,無須繳驗。
(二)除國中、國小無須繳驗證件外,公私立高中(職)以上須繳驗學雜費收據正本,如係影本則應書明「與正本相符」與簽名;轉帳繳費者,除繳費收據外,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;超商代繳者,並應檢附超商開立之感熱紙...
觀看完整文章